研究生專區
修業規定
碩士班學生
- 最低畢業學分為 24 學分(不含碩士畢業論文)
- 必修科目為:本所開授之專題討論(4學期,共8學分),人體生理學(6學分),實驗生理學與實習(3學分),碩士論文(0學分)
博士班學生
- 最低畢業學分為 18 學分(不含博士畢業論文)。
- 逕修博士生最低畢業學分為 30分(包含碩士班時期所修學分,不含博士畢業論文)。
- 必修科目為:本所開授之專題討論(4學期,共8學分),人體生理學(6學分),博士論文(0學分)。
「博士班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」方案一
| 要求 | 說明 |
| 選定指導教授 | 入學考試放榜報到後,聯絡本所教師面談,繳交指導教授登記表。 |
| 修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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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|
最晚須於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前修畢畢業學分,並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。 |
| 研究進度公開演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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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博士論文研究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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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畢業基本要求 |
畢業基本要求有以下兩種標準(擇一): (a)發表論文必須為original research article,case report 不列入計算,至少一篇該研究領域當年度期刊排名前50%單一第一作者之論文。 (b)完成博士論文且經指導教授與全體論文委員同意舉辦學位考試。 |
博士班修業進度評估流程圖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