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專區

修業規定

碩士班學生

  1. 最低畢業學分為 24 學分(不含碩士畢業論文)
  2. 必修科目為:本所開授之專題討論(4學期,共8學分),人體生理學(6學分),實驗生理學與實習(3學分),碩士論文(0學分)

博士班學生

  1. 最低畢業學分為 18 學分(不含博士畢業論文)。
  2. 逕修博士生最低畢業學分為 30分(包含碩士班時期所修學分,不含博士畢業論文)。
  3. 必修科目為:本所開授之專題討論(4學期,共8學分),人體生理學(6學分),博士論文(0學分)。

「博士班課程與教學標竿計畫」方案一

要求 說明
選定指導教授 入學考試放榜報到後,聯絡本所教師面談,繳交指導教授登記表。
修課
  • 畢業學分18學分。
  • 必修課包括人體生理學(6學分),專題討論(2學分,修習四學期),其餘4學分為選修課。
  • 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。
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

最晚須於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前修畢畢業學分,並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。

研究進度公開演講
  • 四年級上學期結束前組織論文委員會,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前,邀請論文委員會委員出席,舉辦研究進度公開演講。
  • 五年級、六年級分別於專題討論課程進行一次口頭報告。
博士論文研究進度
  • 確定研究主題,擬定論文研究計畫大綱。
  • 學習、精熟實驗技術。
  • 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實驗結果。
畢業基本要求

畢業基本要求有以下兩種標準(擇一):

(a)發表論文必須為original research article,case report 不列入計算,至少一篇該研究領域當年度期刊排名前50%單一第一作者之論文。

(b)完成博士論文且經指導教授與全體論文委員同意舉辦學位考試。

博士班修業進度評估流程圖